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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務必考熱區 刑法分則





實務必考熱區 刑法分則 評價



網友滿意度:



看書是一個最快增加"經驗"和"想法"的方式

你想過的、不曾想過的,

都有各式各樣的人把不一樣的體驗分享給大家

這也是我為什麼這麼喜歡讀書的原因~

但是讀書真的不能挑食,偶爾各式各樣的書

都要稍微看一下,才不會說在些關鍵時刻

缺了判斷的依據或概念>_<

像是這次看了覺得很有收穫的

實務必考熱區 刑法分則

就會是我想推薦給大家的書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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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《實務必考熱區 刑法分則》



    本書特色

    國內刑法學者主要研究部分均放在刑法總則,較少學者鑽研刑法分則,刑分教科書也多以整理實務見解為主,但是坊間刑分教科書的內容都甚為龐雜,雖然可以看出學者著書的用心,但對於考試實用性而言,則效益實在過低,因此本書整理國內學者的教科書、期刊論文等,從中精粹學說見解及學者提及的實務見解,省卻讀者閱讀龐雜刑分書籍、文章的時間,更蒐集整理近年來(99年後為主)最高法院見解,掌握最新實務見解的脈動。輔以經典試題,讓讀者將學說、實務爭議及見解,應用於實例題中。本書期能一網打盡最新、傳統實務及學說見解,並能將各爭議見解操作於實例題當中,兼顧抽象見解及具體應用。

















    • 作者介紹







      駱克

     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

      司法官特考及格

      律師高考及格

      從事司法工作已數年餘,法庭攻防上時而具侵略性、時而身段柔軟,依據個案隨機應變採取不同策略,但都表現出專業嚴肅的一面,私底下則是個幽默詼諧、喜愛運動的人。對於法律之解釋適用、操作暨使用,自忖由不解法律的「見山是山,見水是水」階段,稍微進入略懂法律的「見山不是山,見水不是水」階段,始敢不揣淺陋撰書付梓。



    • 七股區水晶店













    實務必考熱區 刑法分則-目錄導覽說明





    • CHAPTER 1 侵害生命身體犯罪

      UNIT 1 殺人罪(一) P1-2

      最高法院20年上字第1092號判例

      胎兒獨立存活說、分娩開始說、一部露出說、全部露出說、獨立呼吸說、心跳終止說、呼吸停止說、腦死說

      UNIT 2 殺人罪(二) P1-5

      最高法院19年上字第718號判例

     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3317號判決

      殺人故意、下手情形、用力輕重、砍向部位手段、所執兇器、致傷結果、雙方關係、行為後情狀

      UNIT 3 墮胎罪 P1-7

     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588號判決

      墮胎、法定代理人、人工流產同意權、未成年人最佳利益

      UNIT 4 傷害罪(一) P1-11

      院解字第3711號解釋

    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年度上易字第1065號判決

    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3年度上易字第93號判決

      生理機能障礙說、身體完全性侵害說、折衷說

      UNIT 5 傷害罪(二) P1-14

     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3476號判決

     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2676號判決

     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637號判決

      治療行為、治療行為非傷害說(治療行為非該當傷害罪構成要件說)、治療行為傷害說(治療行為該當傷害罪構成要件說)、醫學適應性、醫療技術正當性、充分說明與同意(告知後同意)、說明原則(醫師之說明義務)、同意原則(患者之自我決定權)

      UNIT 6 重傷罪 P1-19

      最高法院25年上字第4680號判例

      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194號判例

      最高法院54年台上字第460號判例

      最高法院20年上字第547號判例

      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6087號判決

     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886號判決

      最高法院54年台上字第1697號判例

     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125號判決

     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6062號判決

      重傷害、重大不治或難治、重傷害之未必故意

      UNIT 7 聚眾鬥毆罪 P1-23

     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621號判例

     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422號判決

      最高法院26年渝上字第243號判例

      聚眾鬥毆、參與鬥毆、下手實施

      CHAPTER 2 侵害自由犯罪

      UNIT 1 強制罪 P2-2

     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3650號判例

      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2037號判決

     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270號判決

      最高法院86年度台非字第122號判決

      司法院(76)廳刑一字第1094號函

      最高法院53年台上字第475號判例

     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2359號判例

     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116號判決

     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3853號判例

      開放性構成要件、直接或間接施強暴脅迫、手段與目的間之可非難性

      UNIT 2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(私行拘禁罪) P2-7

     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3723號判決

     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6546號判決

      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3701號判例

     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265號判決

      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4676號判決

     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4781號判決

      潛在的行動自由、私行拘禁、剝奪人之行動自由、強暴脅迫當然之結果

      UNIT 3 恐嚇罪 P2-11

     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易字第1712號判決

     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2132號判決

      司法院(76)廳刑一字第1669號函

     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9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7號

      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751號判例

      最高法院73年度台上字第1933號判決

      最高法院26年渝非字第15號判例

     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668號判決

     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3309號判決

     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5955號判決

      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6969號判決

     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3723號判決

     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665號判決

      免於恐懼自由、私生活的平穩、法的安全感、惡害通知、在外揚言加害、安全上之危險與實害、兼具危險犯與實害犯說、具體危險說

      UNIT 4 侵入住居罪 P2-19

     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56號判決

     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1405號判決

     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960號判決

     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易字第1766號判決

     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1394號判決

     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1083號判決

     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1632號判決

      居住權說、平穩(安寧)說、自由說、顯在衝突、潛在衝突、監督關係、無故

      UNIT 5 違法搜索罪 P2-25

      最高法院32年非字第265號判例(不再援用)

      最高法院105年度第15次刑事庭會議決議

      最高法院26年滬上字第57號判例

      有搜索權限之人

      CHAPTER 3 妨害性自主罪

      UNIT 1 強制性交罪 P3-2

      最高法院99年度第7次刑事庭會議

     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663號判決

     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122號判決

      未滿7歲之人、違反意願

      UNIT 2 二人以上共同犯強制性交罪 P3-8

     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457號判決

     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997號判決

      最高法院65年台上字第2064號判例(最高法院95年度第5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不再援用)

     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3242號判例

      二人以上皆既遂、一人既遂全體既遂

      UNIT 3 強制猥褻罪 P3-12

      最高法院97年度第5次刑事庭會議

     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670號判決

     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115號判決

      強制猥褻、性騷擾、違反意願、強制手段不必要說、嚴格強制手段說、低度強制手段說

      CHAPTER 4 妨害名譽罪

      UNIT 1 公然侮辱罪 P4-2

      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3663號判決

      院字第2033號解釋;院字第2179號解釋

      公然、侮辱、外在名譽(社會名譽)、感情名譽(主觀名譽)、不特定或多數人、共見共聞

      UNIT 2 誹謗罪 P4-5

     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2290號判決

      釋字第509號解釋

     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560號判決

     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798號判決

      誹謗、事實陳述、真實惡意原則、能證明其為真實

      CHAPTER 5 竊盜罪

      UNIT 1 竊盜罪 P5-2

      最高法院19年上字第1673號判例

      最高法院73年度台上字第2123號判決

      所有權及持有權均保護說、持有權說、所有權說(本權說)

      UNIT 2 竊盜罪既遂時點 P5-7

      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509號判例

     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6640號判決

      接觸說、移去說、隱匿說、掌握說、權力支配、破壞建立持有關係

      UNIT 3 竊盜罪-竊盜罪與侵占罪之區隔 P5-12

     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171號判例

      竊盜、侵占、



















    作者序

    一本書的完成,需要眾多人的協力,本書特別感謝學稔的陳曉玉、張文郡、林懿婷、洪瑄憶,她們的用心,才讓本書能夠順利付梓,陳曉玉用心地以明示或默示等非不正方法催稿,才讓罹患重度拖稿症的筆者終能完成本書。林懿婷掌握本書編輯方面的進度及各項細節,力求使本書完美。張文郡負責校對及編輯,提出許多筆者寫作上的盲點,且認真查閱核對每一則實務判解內容字號、內容及學說出處是否正確,對於本書的正確性及論述精準度有極大貢獻,且用心地排版美化,才讓本書在閱讀上變得舒服、排版上變得精美。洪瑄憶美編更讓本書的精美度大增,尤其是插畫,讓生硬的法律書立刻變得活潑了!

    本書撰寫期間,遭逢喪父之痛,深刻體驗到「子欲養而親不待」之感。在學期間忙著交友、出遊、唸書、準備考試,不常回家看爸爸,反而需要他為我操心。考上國考從事司法工作後,也常以工作繁忙為藉口,仍然不常回家侍奉爸爸,總以為爸爸還可以陪伴自己很久,總想著以後沒這麼忙了再帶爸爸到處吃喝遊玩,殊不知生命竟是如此脆弱,生命的消逝是那樣地讓人措手不及。唯一稍加安慰的是,當年考取時,對於家族而言是件榮耀的事,爸爸臉上有光,或許爸爸離開時仍對這個世界有所牽掛,但是至少不用擔心筆者無法養活自己。謹以自身的人生體悟,分享與各位讀者,國考對於法律人可以只是個選項,但卻是一條必經的道路,不要逃避,積極面對,通過國考的試煉,是法律人另一生涯的開始,才能心無罣礙去追尋人生中更多值得投入的人事物,期望藉由本書的完成,協助各位讀者金榜題名、光耀父母。

    謹以此書獻予父親。



    駱克

    2017年03月



















    語言:中文繁體
    規格:平裝
    分級:普級
    開數:25開15*21cm
    頁數:304

    出版地:台灣













商品訊息簡述:








  • 作者:駱克

    追蹤











  • 出版社:學稔

    出版社追蹤

    功能說明





  • 出版日:2017/3/23








  • ISBN:9789862956779




  • 語言:中文繁體




  • 適讀年齡:全齡適讀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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